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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昌长途汽车站,许昌长途汽车站售票电话

huangp1489 发布于2024-03-30 23:20:04 出行信息 9 次

  1. 许昌一长途汽车行驶过程,乘客外出就餐被撞身亡客运公司被判赔偿25万,你怎么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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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昌长途汽车行驶过程,乘客外出就餐被撞身亡客运公司被判赔偿25万,你怎么看?

离家出门去,舟车劳顿多,奈何中途遇不测,权责义务当明确,***来判孰是非,该赔就赔没毛病。

1.2017年初的一天,王某从许昌鄢陵县客运站购买车票前往深圳,第二天中午时分,客车行驶至京珠高速广东省梅花超限站附近时发生故障,于是车子被拖到了梅花站附近一个维修点进行维修。

2.车子整日下午一直在维修点进行维修,直到晚上10点左右,王某及车上的乘客估计是饿的不行了,于是大家伙一起到附近找个饭店吃点东西。可是当他们吃完返回维修点的过程中,王某被疾驰而来的一辆摩托车撞到,由于伤势太重,最终不幸身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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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3.王某父母得知消息后悲痛不已,但是对于此次事故他们认为,运输公司与自己的儿子王某在运输过程中存在合同关系,运输过程中因事死亡的,运输公司需承担责任,于是将其告上法庭,请求判令赔偿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共307900元。

4.今年2月27日,***最终判决王某的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交通费等共计257600元,驳回了王某父母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。

(图片与本文无关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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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对于***的判决,无疑是非常合理的。我们可以梳理一下整个过程中所涉及的一些权责问题。

***起因车子坏了,试想由中午12点到晚上10多,车子还没修好。换做谁的肚子能受得了,况且修车过程中,汽车司机及乘务员并没有给乘客们准备相应的食物以充饥。王某出去吃饭也是情理之中,况且当时是一群人一起去的,只是不幸的王某遭遇了不测。而且这并不是客运公司一开始所说的私自外出用餐,很明显这是得到了司机及乘务员的同意之后才去的,这一点可以看出王某对自己的死亡并不需要负任何责任。

从合同角度客观的说,王某从登车并购车票之时起,双方就建立了乘客运输合同。被告自乘客运输合同建立之时起,把乘客安全运送至到达车站就是必须履行的义务。被告如果没有按照乘客运输合同的约定,将乘客安全运送到目的车站并保证乘客安全下车,那么被告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。被告的乘务人员违反了站外禁止停车上下乘客的规定,对王某的死亡有过错,应该承担过错赔偿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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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2017年许昌的王某在一辆从许昌至深圳的长途汽车,在途中公交汽车维修时,外出就餐归来时被一辆摩托车撞到,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后死亡!

事后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,在此次事故中身亡的王某不承担本次事故责任。王某父母认为,王某与客运公司形成运输合同关系,运输过程中因事故死亡,客运公司应承担责任,遂将其告上法庭,请求判令赔偿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07900元。

后经***审理客运公司向王某父母支付造成的损失包含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必要的交通费等实际损失等共计257600元。

对于这样的结果或许很多人感到很意外!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此次案件,客运公司作为合同承运方,未能将王某安全送至目的地造成意外身亡,其父母主张赔偿也是合理合法的!但是就本案来看,乘客自身有没有责任那?那可定也是有的,外出长图出行一定要注意好自己的人身安全,必要的长途旅行乘客可为自己购买相关意外保险!

以上问题由悟空问答签约作者【许昌人许昌事】为您解答,欢迎转发评论丢鸡蛋哦!

河南许昌襄县首山市场西门做8路车到姜庄长途客运站吗?

以上两位说的基本正确。不过坐车还是到航海路、京广路客运总站坐车比较好,那里有直达襄县的班车

到县城之后看车停到什么地方,如果能停到县医院就更好了,直接下车坐去姜庄的公交车就行了,好像是8路吧。如果不到县医院那就到汽车站下车,打的或者坐小三轮到中心路口或者东关等去姜庄的公交就行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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